第一節 總則
一、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外來承包商、外來施工人員、學校實習生、勞務派遣人員)等培訓教育。
三、安全培訓部門及職責劃分
1、安全部負責新職工、外來派遣勞務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學校實習生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負責所有從業人員的日常性安全培訓教育,負責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負責公司各類安全培訓教育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2、車間負責新職工、外來派遣勞務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學校實習生的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負責車間從業人員的日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和轉崗、離崗車間級培訓教育,負責班組各類安全培訓教育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3、班組負責新職工的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負責班組人員的日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和轉崗、離崗班組級培訓教育。
4、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各專業安全培訓教育,按規定要求持證上崗的技術性人員(如化驗員)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培訓教育。
5、 公司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6、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或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特種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節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6個月內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備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理能力,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證后,方可任職。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四、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五、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實施。
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三節 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二、 新員工入廠必須進行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組織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組織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培訓,各級教育課程安排均必須不少于24學時,三級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新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所有學時指授課學習時間,不包括休班、考試、請假等時間。三級安全教育考核情況,記入員工培訓檔案。
四、公司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五)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五、 車間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車間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本車間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本車間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本車間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六、班組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工藝、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七、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從業人員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公司或車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八、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節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一、外來施工隊伍入廠施工前,所有參與施工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不予發放出入證。
二、對重要的生產裝置、關鍵工序的檢修、安裝等各類施工作業,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須持有施工主管部門蓋章的“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申請表”和“施工人員名單一覽表”及年檢合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其他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提前到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教育手續。
三、對一般性的土建維修等小型或臨時性的施工作業,可簡化手續,但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收到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申請表,嚴格審核外來施工單位相關資質,如審驗合格,根據施工人員情況制定教育計劃,填寫“外來施工隊伍管理登記臺帳”,安排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安全培訓教育
(一)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廠規廠紀、進入生產區安全須知、現場危險化學品特性、滅火器使用方法和現場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
(二)安全培訓教育分安全知識教育和現場安全教育兩個階段。外來施工單位在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場所所在單位要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安全培訓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有關規定、風險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三)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記錄”。
六、安全教育完畢,雙方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承諾書)。
七、施工單位持“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證明”,到公司安全部辦理外來施工人員出入證并備案。
八、施工主管部門見安全部出具的安全培訓教育證明,方能批準施工。
九、施工主管部門應對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人員的更換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更換,施工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進行安全教育,新外來施工人員在未接受安全教育前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十、外來施工隊伍未取得安全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教育證明,不得辦理外來施工人員出入廠區證明。
十一、進入公司參觀、學習的臨時性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進入生產區安全須知)教育后,出具申請書并附人員名單到安全部備案,出入廠區時在門衛登記,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
第五節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級領導和部門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勞動紀律的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二、公司應通過報紙、信息、安全標語、櫥窗、宣傳畫等多種形式,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三、各車間每年要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組織考試考核,考核結果記入職工繼續教育檔案卡。各班組要利用班組安全活動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六節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從事電氣、焊接、氧化工藝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作業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二、特殊工種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做好年檢和培訓工作。
三、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屬單位或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離崗復工時必須經公司安全部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安全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七節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一、縣級及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公司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公司組織實施。
二、公司安全全部主要負責組織和實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必要時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三、公司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公司應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培訓計劃,并開展落實。
四、安全部及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如實記錄培訓考核情況。考核不合格者要進行再教育和補充考核。